合格名单的确定
①使用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形成“专业总成绩”。折算加权方法为:
专业总成绩 = 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 省级统考满分×50%+ 校考成绩×50%
②在教育部规定的确定校考合格人数的比例上限内,以“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四)校考成绩查询
四川大学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zs.scu.edu.cn )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并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3、对于达到上述第 1 条和第 2 条的进档考生,校考省份按折算加权后的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折算加权方法为:
专业总成绩 = 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省级统考满分×50%+ 校考成绩×50%
四川省、重庆市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六、联系方式
1 、招生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8-86080605 、 86081605咨询传真028-85408370
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咨询网址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scu.edu.cn )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行政楼 227 室
2、专业问题咨询:
咨询电话028-85996687咨询邮箱2998104502@qq.com
咨询网址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http://www.scdxart.com/index.html )